上課規定

上課規定 

  • 學員請準時上課。若當天請假,為求食材新鮮以及避免食物烹煮食用安全顧慮;食材只保留至隔日供學員領取,補課時不再提供食材。
  • 料理類中西式證照/非證照班當天請假,若要打包需當天上課前來電告知方可打包。
    烘焙/麵食證照班當天請假,若要打包則是最晚隔一天要來自行秤料領回,無法保留至下一堂課秤料或操作。
    烘焙/麵食非證照當天請假,若要打包需當天上課前來電告知方可打包。
  • 欲請假學員請於前三天下午4點前來電請假者會補材料,否則視為當天請假。
  • 請假學員需補課者請自動與本班聯絡排補課時間,否則視為放棄權益。
  • 證照班可請兩次假,之後一律不補材料。
  • 非證照班可請一次假,之後一律不補材料。
  • 烘焙證照班補課以隨堂補課方式。
  • 證照班都為整期優惠價,要辦理轉班/轉課者,需要以教室公告單堂課計算。
  • 每班人數未達6人恕不開課。如因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者,可辦理保留或轉班或憑繳費收據辦理全額退費。
  • 學員因個人因素故暫停課程, 時效為期一年。若超過一年者, 則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辦理。
  • 颱風或其他天災期間,台北市同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本班亦停止上班上課。
  • 退費方式依台北市補習業者退費標準辦理。
  • 為尊重老師之智慧財產權,教室上課未經許可一律禁止錄影及錄音。
  • 其餘未註事項,請參閱台北市補習班定型化契約。

●請假/暫停規定:
1.請假非證照班以1次為限,證照班以2次為限。
2.暫停課程以一年為期,若需再展延則需再來電告知。最多展延4年(4次)為限,若展延期間課程價格
或上課期數有更新則以現行課程為主。
●補課規定:
1.學員請假補課最晚須在2年內完成,超過時間不予補課
2.非證照課程請假可以轉補其他相同價格課程,或是補差額轉補其他課程;若轉補其他課程則原課程無享有重複聽課回訓優惠,證照班因課程設計故不適用此規定。
3.非證照課程請假補課若遇相同課程價格已調整,則需補材料費差額;若是轉補其他課程則以單堂費用補差額;證照課程請假補課若遇相同課程價格已調整,則需補材料費差額無法轉其他單堂課程。
4.因個人因素暫停或轉班(課)共以2次為限,超過次數,第一次酌收手續費$2000元,第二次酌收手續費
4000元;第三次酌收手續費$6000元;超過5年的不予保留學籍/費用亦不退費
⊗退費規定(臺北市教育部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臺北市政府108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法府綜字第1086015055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9條修正如後,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

  •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 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